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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01 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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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试运行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花911制作厂官网(以下简称&濒诲辩耻辞;学校&谤诲辩耻辞;)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采购业务流程,控制采购业务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各部门采购需求,保证学校教学与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包括非固定资产类与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
第叁条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设备、 用品及用具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等。例如教学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设施、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陈列品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公寓设施和其它设备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采购职责分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处室和部门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申购人, 负责拟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确定申购物资/服务的标准、要求等基础信息。
2、总务处采购业务:主要职责为采购人,负责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工作;负责物资市场调研、采购方案拟定和采购实施工作等。
3、总务处库房管理业务:主要职责为库房管理员,负责从库房物资管理的角度对申购人&濒诲辩耻辞;物资采购申请单&谤诲辩耻辞;进行审核;负责对采购物资入库数量、质量是否符合采购申请单要求进行审核;负责物资入库、出库手续办理等工作。
4、学校领导与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采购过程指导、管控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
第六条 物资采购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分为学年(学期)采购计划(附件1:学年(学期)采购计划表)和一般采购计划。
第七条 学年(学期)采购计划:
1、在每学年(学期)末,总务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根据下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情况,制定下学年(学期)采购计划,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2、学年(学期)采购计划汇总完成后需由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提交校长审批。
3、学年(学期)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负责根据计划完成进程提出采购申请,总务处负责采购计划项目监督、审核,财务处负责采购计划项目预算审核。
4、原则上,学年(学期)采购计划纳入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 一般采购计划:
1、在日常管理中,总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单,依据库存情况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2、原则上,一般采购计划纳入分散采购管理。但在具体采购过程中,一般采购业务应尽量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统一采购。
第四章 采购申请
第九条 执行学年(学期)采购计划和一般采购计划采购物资时,物资申购部门需填写《采购申请单》(附件2:采购申请单),审核确定采购物品的具体规格、数量等重要信息,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和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递交总务处库房管理人员审核库存并实施采购单分配。
第十条 物资申购部门应考虑采购周期,需提前完成《采购申请单》审核。
第十一条 采购周期分类
1、学年(学期)采购计划物资:使用部门在每月7日前完成当月《采购申请单》审批并报至总务处,15个工作日内购回,招标采购、临时定制物资和哈尔滨市以外地区采购物资除外。
2、一般采购计划物资:使用部门在每周五前完成下周《采购申请单》并报至总务处,3-5个工作日内购回,招标采购、临时定制物资和哈尔滨市以外地区采购物资除外。
3、紧急采购物资:计划外物资采购或突发紧急需求的采购,应预先取得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总务处采购人员立即通知供应商送货或立即外出自采,1-3个工作日内购回,招标采购、临时定制物资和哈尔滨市以外地区采购物资除外。物资采购完成后,使用部门需及时补办《应急采购申请单》(附件3:应急采购申请单),库房管理办理入库手续。
4、网络采购以送达《采购申请单》日期为准,采购人员当日下单,具体到货日期视供应商发货情况而定。
5、车辆、设备、仪器等外出维修类:需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4: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计划外采购和预算外采购,使用部门需同时提交《采购申请单》和《特殊事项审批单》(附件5:特殊事项审批单),如追加预算、工程立项等。《特殊事项审批单》作为预算外、计划外采购情况说明,逐级审批完成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叁条 本地采购:所需物资总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总务处采购人员可选择于本地采购。
第十四条 比价采购:所需物资总价值在500元(含)至20000元的,总务处采购人员针对所需物品选择至少叁家及叁家以上供应商发布《供应商询价(报价)单》(附件6:供应商询价(报价)单),由供应商进行书面报价,采购人员填写《供应商比价单》(附件7:供应商比价单)对采购物品进行询价对比,提交总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长审批,确定供应商后发布采购订单并签订采购合同,过程资料由总务处采购负责归档。
第十五条 招标采购:所需物资总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过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小组决议后确定供应商,由总务处采购人员负责发布采购订单并签订采购合同,过程资料由总务处采购负责归档。
第十六条 供应商采购:所需物资如有定点采购供应商,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总务处处长、学校校长书面批准后,采购人员方可依照《定点采购框架协议》规定,于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物资。
第十七条 采购人员除特别授权外只能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第六章 采购供应商选择
第十八条 采购供应商可通过招投标、比价和定点供应商的方式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招投标的类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类。当出现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涉及保密工程等特殊情况下,可选择议标(指定性招标)形式招标。
(二)招投标的组织:
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学校招标管理小组自行组织;另一种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原则上非大型工程项目类均由学校招标管理小组自行组织招投标。
(叁)招投标公告(邀标通知书):
1、需在开标日前5-7日以纸质原件、网络邮件、贰惭厂、传真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标通知书);
2、需明确招标基本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书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学校联系人等。
(四)供应商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构成包括:投标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证件、相关从业资质、信用报告、投标价格及明细、投标单位服务及质量承诺、投标单位以往主要合作单位等。
2、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投标书及相关材料均以档案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方式在招标会当日送达学校。学校任何人在开标会议之前接收投标材料,禁止私自开启投标材料档案。
(五)招标会:
1、招标会参会人员:学校领导,纪检委书记,物资申购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总务处、财务处、行政部等负责人。
2、招标会需履行正常会议要求,包括参会人员签到,评标,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影响等资料;会后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与会人员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
3、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与采购人员可实地考察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实际规模、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做进一步评估、核实。
(六)评标、中标通知:
1、招标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结论书,所有参会人员须在评标结论书上签字确认。
2、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员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员负责与中标人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工作,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工作。
(七)采购招标流程图如下:
第二十条 比价管理规定
1、遵循&濒诲辩耻辞;多家比价&谤诲辩耻辞;原则。针对所需物品,采购人员需选择至少叁家及叁家以上供应商并发布《供应商询价(报价)单》;
2、供应商填写《供应商询价(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将电子扫描版、纸版原件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递交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收集汇总《供应商询价(报价)单》,进行对比分析,编写《供应商比价单》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待采购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员方可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订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定点供应商管理规定
(一)定点供应商分类
1、一类供应商:直接影响产物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物资供应商或承包方;应按照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评价准则进行控制。
2、二类供应商:涉及主要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商或承包方;应重点对其资质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控制。
3、叁类供应商:其他低值易耗品供应商或承包方,应根据其提供物资或服务的性价比及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二)定点供应商选择
1、选择时间:定点供应商选择时间于每年5月(学校年度采购计划确定后)进行,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学校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统一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定点供应商准入条件
(1)与学校合作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2)与学校合作期间,服务优质,无合同争议,无退货情况;
(3)资质、认证齐全,通过滨厂翱9001、滨厂翱22000、翱贬厂础厂18000及滨厂翱14001认证者优先;
(4)公司信用良好,无法律诉讼案件;
(5)公司产物产能较大,能够保证供货能力者优先;
3、定点供应商考核评估
(1)首次申请定点供应商公司与现有定点供应商共同进行考核评估;
(2)首次申请定点供应商公司:需通过供应商现场考核评价,考核表模板详见《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场考核表》(附件8);
(3)现有定点供应商公司:需通过供应商业绩考核评价,考核表模板详见《定点采购供应商业绩考核表》(附件9);
(4)同类产物的定点采购供应商自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通过考核被选中的供应商应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附件10),其产物列入学校统购物资清单。
(6)考核成绩未达标者(成绩低于70分),则取消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
(7)对于考核低于50分者,或者在考核过程中与学校工作人员内外勾连作弊者,则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合作;
(8)政府垄断的项目如水、电、天燃气等采购,无须进行供应商考核。
第七章 采购实施
第二十二条 采购订单
采购物资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员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订货单》。
1、采购单须列明要求发货的品质、数量、金额、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主要条款;
2、《采购订货单》打印后需由总务处处长和库管员签字审批;
3、《采购订货单》需要学校和供应商双方共同确认。
第二十叁条 采购合同
1、单笔采购金额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包含2万元)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2、定点采购供应商《供货框架协议》时效统一约定签订日期起至次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可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考核后进行续签。
3、采购合同和附件应条款具体,内容详细完整。合同首部要包括名称、编号、签约时间、地点、买卖双方名称。合同正文要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装运、到货期限、到货地点与付款方式、商品检验、纠纷与仲裁、不可抗力等,物资使用部门对物资有质保要求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质保期限。合同尾部要包括合同份数、附件、合同生效期、买卖双方盖章。
4、采购合同的拟定由总务处采购、库管业务牵头拟稿,由学校财务处、校办法务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共同审核。审核分工如下:
(1)总务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合同的完整性、供应商货物价格、货物质量、货物装运、到货期限、接收货物、售后服务等审核;
(2)总务处库管人员:负责货物规格、数量等审核;
(3)财务处:负责采购货款、付款方式、采购发票等审核;
(4)使用部门:负责货物品质、货物参数、货物检验、售后服务等审核;
(5)校办法务人员:负责合同法律风险把控及指导工作。
5、签订合同的人员必须是学校工作人员。
6、签订合同必须正确加盖公章,合同文本超过2页以上的需要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四条 采购入库
所有购回物资需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购物资入库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入库物资与采购订单准确性验收,库管员负责入库物资数量验收,使用人员负责入库物资质量验收,并且共同签字确认。入库验收后,使用人方可申请出库。
第二十五条 采购退货
1、采购物资退货时,由采购人员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必要时将质检报告传真供应商。
2、因采购物资不合格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采购人员负责编制《索赔报告》,经过学校领导审核后,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谈索赔事项,处理结果由总务处留档。
第二十六条 采购报销
1、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后,由采购人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账期时间提出付款申请,填写报销申请单,到财务处办理采购付款,走财务付款流程。
2、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支付货款,必须保证采购方、销售方、发票方和收款方四方一致。
3、报销金额超过2000元原则上不得向采购员个人账户支付,必须支付给发票方账户,对于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的必须提供购买明细或收款收据,同时经过主管校长签字确认。
4、采购报销付款分为一次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
(1)采购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采用一次付款的方式;
(2)采购总金额50000元(含)至500000元的,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两期完成付款。其中首付款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额的80%;
(3)采购总金额超过500000元(含)以上的,需分叁期完成付款,原则上首付款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额的50%,二期付款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额的30%;合同尾款不得超过总采购额的20%。
第二十七条 采购档案
总务处采购业务负责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需在采购报销全部完成后,1个月以内完成采购档案归档工作。采购档案包括如下:
1、采购申请单、紧急采购申请单、设备维修申请单、项目立项审批单;
2、特殊事项审批表(预算外采购);
3、采购询价(报价)单;
4、采购比价单;
5、全部招投标材料;
6、双方共同确定的采购订单;
7、采购合同;
8、采购物资入库验收单;
9、采购退货及索赔记录材料;
10、采购报销及付款票据复印件。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在采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1、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学校工作人员采取调离采购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所有,未详尽事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修订。
第叁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